探視權
去年九月我離婚了,監護權在男方,而我現在有了疼我也喜歡我孩子的現任,前夫也知道現任的存在。
但探視權似乎就因為我有了現任消失了……
前夫在自行腦補下認為現任是在上段婚姻內就有的小王,也將這腦補當作拒絕往來的理由,真的讓我和現任哭笑不得,更甚是前夫竟在個人臉書上攻擊現任(前夫過去就是佔有慾過剩的恐怖情人)
而孩子的奶奶也以與現任不熟拒絕我們和孩子見面,或是希望我不要帶著現任出現在孩子面前,這讓我更加困擾……
接觸前夫家我不敢單槍匹馬,我深怕對方想來個世紀大複合刁難我,更怕前夫對我動手,過去他就曾在婚姻中以性侵我為樂,真的是「一朝被蛇咬,十年怕草繩」
請問,我該怎麼探視我的孩子?
2019/01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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